調查顯示,在中國大陸廣州市,每10人中大概有4人會使用「共享單車(自行車)」。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,廣州市統計局近期調查市民選用交通工具的情況,共訪問了5000人。據報導,在調查進行的月內,41.7%的受訪者曾選擇共享單車出行,其中使用頻率為「一天幾次」的有3.2%;「一週幾次」和「一月幾次」的比例分別為17.7%和20.8%。相反,有26.7%的受訪市民表示「幾乎不用」,另有28.4%表示「從來沒用過」。調查又顯示,在前往1公里左右的目的地時,有78.9%的受訪市民會採用慢行交通方式,其中選擇「步行」的有48.9%,「騎自行車或電動車」的有30.0%。一份調查顯示,大陸廣州市,每10人中大概有4人會使用「共享單車(自行車)」。中新社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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